来论
日前,“葛宇路”一事,引起公众对“无名路”的关注。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目前正在清理无名道路。
道路命名,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一般先由建设方向规土委提交命名方案申请,再由规土委提交给市地名办公室组织审核,再报经市建委审批,重要的由市建委转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之后再由规土委把确定的名字抄送给市、区有关部门使用。
而“无名路”产生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规土委在收到建设方的申请之后,需要等待完工后再去备案。所以在这个“时间差”里,一些已经建好的道路还没来得及命名就先投入使用了,又或者建设方已经全部建好并投入使用了,没有及时去规土委备案,也会造成“无名路”。
其实,如果说等待建设方备案,是形成“无名路”主要原因,那何不干脆在规划时就把路名确定下来呢?规土委之所以完工后备案,原因可能在于希望通过最后的赋名权力,监督建设方把道路建设好。而实际上,不等备案,在规划时就先命名,在建设过程中不断参与监督、敦促,也是可行的。先行命名,不会耽误道路建设质量。
据悉,在道路规划的过程中,建设方或开发商可以向规土委申请路名,也可以同时向市规划委申请。不过现在的规划委只是负责道路的审批,没有命名权,只是负责登记申请。所以,赋予规划委命名权,在做规划时,一并解决道路的名称问题,也未尝不可。
□温文(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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