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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检察院对一起拟定不起诉案公开审查(海东时报)

文章来源:(海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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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6 05:30:02

时报讯(记者 祁于庭 通讯员 马晓艳)近日,化隆县检察院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及被害人,对马某甲、马某乙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审查。

2017年7月9日晚20时许,被害人马某以犯罪嫌疑人拉运的煤车碾压了其门前的道路为由,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引发打架,致被害人马某头部、胸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化隆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在化隆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巴燕镇政府、藏滩村村委会、被害人马某均向检察机关反映:该案已由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犯罪嫌疑人一方已向被害人马某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双方达成了谅解协议,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以免引发新的矛盾。对此该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化解矛盾,将案件拟做不起诉处理,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公开审查,与会人员均赞同拟作不起诉。该起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增强了办理刑事案件的透明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