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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废旧轮胎最高罚两千元 (海东时报)

文章来源:(海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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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1 05:29:13

时报讯(实习记者 尕桑才让)近日,城中区城市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某汽配店店主私自在露天焚烧废旧轮胎的行为,及时消除了一场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确需焚烧处理的,应当采用专用焚烧装置,违反本法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处置完毕,执法队员按照《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当事人做出了相应处罚,并以此为契机,对周边居民和商铺店主进行了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现场宣传教育,告知居民露天焚烧垃圾,会产生大量有害烟雾、粉尘,催生雾霾,不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非常有害,还容易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劝导,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保护大气环境。城中区城管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