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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 厘清责任 强化监督 朝阳县纪委“三箭齐发”夯实“两个责任”

文章来源:燕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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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26 06:34:21

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朝阳县纪委始终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统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完善机制,厘清责任,强化监督,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完善机制,以制度促保障。县委严格落实《中共朝阳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县纪委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约谈工作制度,扎实开展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约谈工作,截至目前,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22人次,县直派驻纪委(纪检组)负责人32人次,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28人次。完善监督提醒制度,就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提醒,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
  厘清责任,以定责促担责。年初,县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重新调整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对工作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夯实到人。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签订主体责任状,各级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签订监督责任状,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实行“签字背书”,强化“一岗双责”,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与工作机制。2017年,共签订主体责任状109份,监督责任状63份。
  强化督查,以问责促尽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纪律审查目标管理与考评办法》,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出台《朝阳县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针对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情况开展专项巡察,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1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3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进行组织调整,其中1名给予党纪处分。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部门,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