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是关系到国家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精神,决定从2017年9月5日—2017年12月10日,开展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我市创建“无小耳朵”社区工作。为了更好地动员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共同规范我市的卫星电视广播接收传播秩序,现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内容向您告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建平县、喀左县、朝阳县、北票市、凌源市、双塔区、龙城区社区所在地,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二、整治重点
1、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源行动,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窝点、马路市场和流窜销售商贩。凡朝阳行政区域内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含“户户通”工程直播卫星销售人员),均系未取得销售、安装服务许可证的非法行为。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
2、全面清查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严厉查处接收、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如果您正在安装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请于2017年10月1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执法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抗拒、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追求。希望您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安定和稳定的高度,自觉抵制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自觉加入到创建“无小耳朵”社区行动中来,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家园。
衷心地感谢广大市民朋友们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朝阳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