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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打假人,应以法律为准绳区别对待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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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5 05:19:38

观察家

  

  虽然职业打假人并不应是消费者维权的常态,但职业打假人对于无良商家仍然起到惩戒与震慑的作用,不可完全否认其存在的积极作用。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职业打假人”这个备受争议的群体开始转战网络,并呈现出专业化、集团化的新趋势,甚至在QQ群中有专门的业务探讨和新人教学群。

  围绕职业打假人,一直是争议不断。从职业打假人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来看,职业打假人能够起到鲇鱼效应,起到“啄木鸟”的作用,尤其是在目前这个普通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维权意愿低、维权难的困局下,职业打假人起到的积极作用不容小觑。而且就如报道中所说,职业打假人呈现专业化、集团化的新趋势,但他们对于假货系统地研究、鉴别,何尝不是消费者尤其是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的呢?

  而从负面影响来看,更多“职业打假人”的目的是为了牟利,正如有中国“打假第一人”之称的王海所说“打假与正义无关,赚钱是目的”。正因如此,很多职业打假人无心打击假冒伪劣和维护公共利益。更有甚者,还有一些人在“打假”过程中“造假”,比如用蘸有特殊药水的棉布将商品的生产日期擦去,又通过针扎孔往面包里塞头发,以此向商家索赔等等。这些行为早已突破法律底线,已涉嫌诈骗、敲诈。

  对于职业打假人,也就形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职业打假人是非法存在,又对消费者维权无益,法律不应再对“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予以保护;一种则是完全力挺职业打假人,甚至认为职业打假人就是正义的化身。

  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最核心的要素是:其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对于打着“职业打假人”的名号,进行诈骗、敲诈的违法违规行为,当然应予以严厉打击,这些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打假人,不是真正的打假维权。

  但对于严格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打假维权的职业打假人,则不应因为其是“知假买假”而不予以法律保护,这种案例也不止一次发生,一些地方法院对于职业打假人的正当索赔予以驳回,理由便是其是“知假买假”。虽然职业打假人并不应是消费者维权的常态,但职业打假人对于无良商家仍然起到惩戒与震慑的作用,不可完全否认其存在的积极作用。

  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还呈现出专业化、集团化的新趋势,更多是普通消费者维权难、市场上假冒伪劣仍然随处可见的反证,而不能将越来越多、越来越“聚集”或者说习惯使用“群狼战术”的职业打假人当成毒瘤,必欲拔之而后快。

  所以,最值得期望的是,市场变得更为规范,监管部门能对市场进行更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管,同时降低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激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当消费者积极维权,商家面对全民监督的现实,面对相关部门有力的监管,也会自觉良心经营。届时,职业打假人自然就会减少,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戴先任(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