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路某三人被带入法庭受审,他们被指控在5个月时间里,假借高薪招模特、演员骗取40名应聘者等22万余元。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北京一传媒公司三人涉嫌诈骗罪受审;被控假借高薪招模特、演员收取应聘人员“保证金”等22万余元
北京华语新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路某及两员工,因涉嫌诈骗罪昨日在朝阳法院受审,他们被指控以高薪招模特、演员为由收取应聘人员“保证金”、“违约金”、“资料费等”,诈骗40余人共计22万余元。
部分旁听案件审理的受骗者表示,这家公司从通知面试到签订合同招聘流程完整,甚至还为已“入职”的模特量体裁衣,因此他们在缴纳各项所谓费用时也没有过多怀疑。庭审中两名员工称,他们起初也是到这家公司来谋求“高薪工作”,最终却被招入参与诈骗。
“面试官”还管收钱
昨日上午,案发前为北京华语新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员工的路某、李某和张某在朝阳法院受审,三人文化程度均为初中,而且都是90后,其中最小的张某,生于1997年。
据指控,路某、李某和张某于去年9年至今年2月间,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高薪招聘信息,以介绍工作收取“违约金”、“保证金”等形式,骗取闫某、邵某等40余名被害人共计22万余元。
指控显示,三名被告人中,路某负责北京华语新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运营,李某自去年9月底开始负责面试被害人,并收取相应的“保证金”、“违约金”等,张某去年12月起负责发布招聘信息并联系应聘者来公司进行面试。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诈骗罪追究路某、李某和张某刑事责任。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职业定“保证金”
受审过程中,路某多次提到了一个“幕后老板”樊某(音、另案处理)。他称自己虽然是这个公司负责人,但只负责面试、收钱,是樊某和他一起策划的诈骗活动,而且他挣的钱都给樊某,此外还有个韩某担任公司法人(另案处理)。
员工李某、张某称,他们是通过该公司模特、演员的招聘信息前去应聘,但最终却被录用为这家公司的员工。
李某说,“幕后老板”樊某给她一份文件,规定了每种合同应对什么职业,诈骗金额也是根据合同中每个职业对应的“保证金”数额来要,比如模特的“保证金”需要9000元左右。她负责面试“模特”、“演员”等,根据不同职位收钱,收钱后给路某。她说案发后才知道自己做的这些是诈骗。
员工用化名掩盖身份
“公司里所有人都是化名,我还以为是这里的‘企业文化’”,员工李某说,她去年9月入职后,先是做前台,后来干“面试”工作,自从到了公司她就用化名工作,
员工张某则承认,进公司“化名”是为掩盖真实姓名。“恭喜通过初试请来面试”等让被害人前来面试的电话“话术”,也都是由专人教授,但收钱招来的“模特”并没有安排过工作,“公司没有这实力,其实就是骗”。
因涉案被害人众多,该案审理了一天。最后,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主从犯关系及认罪情况等,建议对路某判处有期徒刑4至6年的量刑,对李某建议判处3年半到5年半,对张某建议6个月到1年刑期。辩护人对他们做罪轻辩护。
该案未当庭宣判。
■ 追访
女教师辞职应聘 模特梦碎
昨天,几名受骗者也来到现场旁听,其中一名男士熊先生则是被害人黎女士的朋友,她本人并未出现。
熊先生说,黎女士之前做教师工作,收入颇丰,但因她形象很好,喜欢艺术决定辞职专职从事影艺事业。黎女士辞职后第一次找到的演艺文化公司就是这家,她网络递交了简历。没想到一切顺利,她很快通过面试,对方当场许诺她可以联系模特工作、拍些广告。
对方要求黎女士缴纳9000元的保证金,并签署合同。但是,黎女士回去等了三个月也没安排工作,她一人去找对方说理,结果对方态度骤变,还威胁要打她。“是被对方连威胁带骂赶出的公司,直到向工商部门举报后,才被告知这家公司涉及诈骗。”
熊先生说,此前,黎女士还到朝阳区仲裁部门提了劳动仲裁,但也不了了之。直到最近听说被告人被起诉了,人在外地的黎女士便让朋友来旁听“看看坏人怎么被惩罚的”。熊先生说,黎女士对此事有了心理阴影,再不愿回来北京,目前在老家生活。
求职大学生 被骗光生活费
在受骗者中,小阎是一名需要打工挣钱的大学生。2016年9月,就读于北京市某大学的小阎在网上看到一则中介发布的招聘广告,称为某知名品牌网店招聘服装模特,拍摄24场酬金43200元。小阎见工作时间灵活,报酬丰厚,适合作课余时间的兼职,便向该中介的邮箱投递了自己的电子简历。
她说,几天后便接到了电话,通知她到公司面试。小阎不仅顺利通过了公司面试,还有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了服装尺寸,称10天后即可开始工作,但开始工作前需要交纳8000余元“保证金”与“资料费”。
因社会经验不丰富,也为了顺利得到工作,小阎当场刷卡现场交付了保证金。回到学校后,小阎等待很久没有消息,才惊觉自己被骗,不仅兼职没找到,还花光了辛苦攒下的生活费,她无奈向公安机关报警。
■ 提示
警惕交钱才能得到的“高薪工作”
北京市朝阳检察院便对该案作出提醒,若遇到用人单位高薪招聘且提前要求缴纳费用的,提高警惕。此前针对招聘诈骗,北京警方还列出几大陷阱,提醒应聘者注意。
据介绍,这些陷阱分别是招聘者串通“中介单位”以“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为名收钱,最后编造各种理由拒绝对方上岗;或者在街边广告打着劳务市场的幌子诈骗“介绍费”;招聘单位以“试用合格后才签合同”为挡箭牌,用人后以“没通过试用期”克扣所有薪水后辞退。
警方提醒,在多种招聘中,务工者应与用工方签署正式书面合同,将双方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特别要写明工资数额、计酬方式、福利待遇、保险缴纳、事故赔偿等条款。这将是日后矛盾发生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据。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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