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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则意识,不必丑化老年群体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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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13 04:55:37

社论

  与其他任何一个年龄段的情形一样,老年人群体同样是多元、复杂的。一部分老年人在社会上产生不适、乃至发生争端,并不意味着老年人整体“不行”。

  7月8日,山东临沂市,一支由中老年人组成的晨跑团,出发22分钟后,在距离终点约30米的路段,遭到一辆出租车的冲撞,导致一死两伤。

  新京报在对涉事的运动协会秘书长田小雨进行采访时,田小雨表示“现在社会上整体对老年人不够宽容,之前发生的一些事情也强化了这种印象”。就事论事来说,晨跑团霸占机动车道,当然是违法行为,我们也不能对他们抱持什么理解、宽容。但是,此人所说的“现在社会上整体对老年人不够宽容”,确是值得关注。

  这一恶性事件发生后,网络舆论呈现一边倒,纷纷指责暴走团老人“活该”“害人害己”,涉事女司机成了被同情的对象。而诸如洛阳老人抢占篮球场、郑州大妈烈士陵园跳广场舞等“前事”,也被重新拎了出来,批评的矛头直指“老年人”,这一群体的“标签化”、“污名化”,似乎已成定论,个别人的不当行为也成了老年人整体性的罪孽。

  这种对“老年人”集体吐口水的做法,显然是一种大而化之的“印象式”品鉴,并不公平,也无益于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和解。

  应该看到,对于此类事件的公共讨论,必须恪守具体事件具体分析的原则。临沂晨跑团出事了,那就应该只讨论这个事件好了,不必刻意泛化,将整个老年人群体扯进来大张挞伐。毕竟,与这个社会的众多老年人比起来,出现问题的仍是个别的、零星的,犯不着动辄就搞集体批判。

  与其他任何一个年龄段的情形一样,老年人群体同样是多元、复杂的。一部分老人在社会上产生不适、乃至发生争端,并不意味着老人整体“不行”。这种分析抽离了这一群体丰富的个性,而只呈现出某种刻板、僵化的印象。妄加定性,不只缺乏依据,老人也会“不服”。

  走过了岁月沧桑的老年人,可能会有些固执,会多些坚持,在与外物接触时,也往往习惯停留在自己的世界里。这也并非完全不可理解。每一个批评者的家中都有父辈、祖辈,相信他们对老人的行为特征、思维定式会有深刻的体察。既然在家庭中会有“耐心与体贴”、“同情之理解”,那为何又对整体的老年人口诛笔伐,甚至不惜丑化?

  其实,这个社会对老年人,不只应该有宽容的胸怀,也应该有帮助的义务。以临沂晨跑团来说,既然组织者也表示,团里成员“中老年人占比很大”,但毕竟也有年轻人,那这些不多的年轻人是不是也该多一些守法意识,并切实尽到劝导老年人守法的义务?

  现代人往往喜欢强调“代际”之间的差异,其实,也应该拿出更多努力来弥合、修补这种差异。即便这可能很难,也需要时间的付出,但一个老少各得其所、相互敬重的社会,值得各个年龄段人群的付出。

  个别老年人应该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但社会不应该将之扩大化,乃至以此丑化老年群体。尽管让规则意识、公民意识深植于老年人心间,可能确实需要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去怼、去指责、去吐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