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王雨冰)今年以来,海东市、县(区)财政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根据“八个一批”的原则,积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多方筹措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52858万元。
其中,省级补助42286万元,县(区)配套10572万元,把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提标补助资金、一次性生活补贴、取暖费、燃气补助费等补助款按时足额发放到160685位城乡低保对象手中,有力保障了31513名城市困难居民和129172名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同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88元提高到每月438元(月人均提标50元),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年人均提高350元,平均达到每年3320元。同时,筹措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资金5289万元,为6966名特困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有效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条件,让他们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和关怀,助推海东市脱贫攻坚取得最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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