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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消防开出全省首例顶格罚单(海东时报)

文章来源:(海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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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6 05:23:56

时报讯(记者 颜金梅 通讯员 任硕)近期,海东消防支队全面开展施工工地停工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中,该支队发现位于海东市平安区裕丰小区2期综合楼室内消防栓管网无水,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管径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且采用焊接方式,有擅自降低施工质量的嫌疑。随着对施工单位调查的深入,发现该单位已被注销,且单位原负责人借此理由,拒绝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致使此案一度陷入查无可查、有法难惩的被动局面。最终,海东消防支队经过十来天的超地域、超常规立案调查,于11月28日依法对新世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此次处罚系全省首例顶格处罚。

11月20日,海东市消防支队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向该建筑工程负责人说明消防设计不规范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下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之后案件迟迟没有进展,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对此情况,办案人员多方调查、深入了解后,发现该案件难度很大,涉及因素特殊且繁多,相当棘手,新世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虽然是该消防施工单位,但已注销;其次该工程建成后,入住率达87%,且住户多为退休人员,本身对消防安全缺乏认识,在听闻住所存在消防管网管径严重不合规,面临整栋楼体管网整改的消息后,普遍呈现出拒绝接受的态度,并多次阻挠消防整改工作的开展,四次导致工程停工。海东消防支队面临如此艰难境地,最终根据调查结论,作出了先行开工整改消防管网,同时抽调骨干力量在法律程序上追讨本案主要负责单位的决定。

为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办案人员前后走访了海东市公安局、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安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并调阅相关资料,就法律、法规适用性,向市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做相关咨询。最终本案的责任单位——新世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重重“铁证”下承认了违法事实,接受了海东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10万元顶格罚款的决定,并承诺及时缴纳罚款,改正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