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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协同执行”获群众点赞

文章来源:(海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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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1 06:01:33

图为当事人送匾致谢

时报讯(记者 张海霞 通讯员 葛恒美 摄影报道)近日,一面刻有“雷厉风行、为民做主”的牌匾送至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在“秋季风暴”活动中当场领到执行款的当事人以此来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自该院抽调两级法院干警在民和开展“秋季风暴”协同执行活动后,切实维护了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马某某与赵某某、马某于2011年3月17日签订了转让协议书,约定将赵某某“租赁”并经营的位于深圳福田区的一家兰州拉面馆转让给马某某。协议签订后马某某向赵某某支付了全部转让款26万元并向该店面的“房东”白某某支付了租金。后马某某得知该店面为深圳某公司所有,该公司于2008年6月1日将该店面出租给深圳某医院使用,租赁合同已于2010年5月31日到期,深圳某医院并未续租,更未将该房屋租赁给“房东”白某某,故赵某某、白某某、马某在没有取得租赁权利的情况下擅自将店面转让了给马某某。为保障合法权益,马某某于2011年11月14日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赵某某向马某某支付转让款23.5万元,被告马某向马某某支付1.5万元。该判决于2012年10月22日生效后,因二被告均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马某某向深圳市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福田法院经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该院于2012年12月将该案委托民和县法院执行。民和县法院经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某除用于居住的唯一住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故民和县法院将查询结果反馈福田法院,福田法院于2014年1月4日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鉴于该案申请人马某某系残疾人且多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及该院上访,加之其妻子又患有癌症,深圳市福田法院于2017年6月再次将该案委托民和县法院执行。为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2017年11月16日,该院根据全市法院“秋季风暴”执行专项活动安排,经民和法院申请后抽调两级法院干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赵某某进行拘留。被执行人赵某某被拘留后,其家属于当日将7.3万元执行款缴纳到民和法院并表示愿意在10日内将剩余款项还清,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就该案达成和解协议,一起上访多次的执行信访案件被顺利化解。

今年10月份,该院开展“秋季风暴”执行专项活动后,全市两级法院集中曝光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拘留了一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共执行案件318件,结案标的6396.9万元,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