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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再启动 残困高校毕业生10月30日、31日可报名

文章来源:(燕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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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22 06:23:04

本报讯(记者 张家菡) 昨日,记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7年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阳光工程”启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10月30日至31日期间,前往户籍所在地报名,其中市直(含双塔区、龙城区)直接到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自2013年起,我市已连续4年组织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阳光工程”招录考试。4年来,共招录2610名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率达到100%。目前,在岗2000余名,经过基层锻炼,共有327名考录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解决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今年,我市针对该类人群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阳光工程”。
  据了解,此次招聘对象为具有朝阳市行政辖区户籍的2017年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我市提供的岗位包括就业、社会保障、民政、妇女儿童、社区管理服务等基层服务型岗位。毕业生需持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原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后,在“朝阳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聘用,聘用期3年。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聘用期间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补贴。具体报名事宜可通过“朝阳人事人才网”(网址:www.lncyrc.com.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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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辽宁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或《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被残联部门认定为残疾人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是指高校毕业生本人被残联部门认定为残疾人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