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史雅洁)近日,海东市印发《海东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市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增强改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污染物排放与管理行为。
《方案》指出,海东将把区域环境质量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因素,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加严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改善环境质量。有效衔接排污许可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排污权交易和融合总量控制等制度,为环境税征收、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提高管理效能。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环境保护部门基于企事业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流程全过程公开,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公开,为推动企业守法、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据悉,海东将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2018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中的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到2020年,完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内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依托省级平台建立市(县)级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排污许可制度,与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切实发挥管理效能,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协调统一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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