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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国家统计法实施条例

文章来源:燕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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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11 05:51:09

我市5项举措贯彻落实

  本报讯(记者 王甲卓 实习生 宋天宇)   昨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新闻发言人单庆利就我市实施国家统计法实施条例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55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对统计法作了细化和补充。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对统计工作的战略要求,吸收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是对《统计法》的具体化,它设定了许多切合当前统计工作实际、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创新性制度。
  条例规定了如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明确了公开统计数据,进一步细化了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统计违法行为,条例细化了法律责任。一是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的,对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二是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统计机构、有关部门不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等统计规范,自行修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数据,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对抗统计监督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好这部条例,我市采取了5项措施。通过多家媒体、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面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印发《统计法实施条例》手册;开展多层次、多批次统计法治和统计业务培训会;建立和完善各项统计执法配套制度;构建防范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