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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综合发力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净化空气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功不可没

文章来源:燕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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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07 05:24:24

本报记者 刘勇

 

  近两年,朝阳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始终位于全省前列。这与全市持续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密不可分。
  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2015年4月,市政府决定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专项行动。市政府召开“百日行动”启动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17个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朝阳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并印发《朝阳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百日行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职责与分工。同时,制订并印发《朝阳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市政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百日行动”覆盖11类整治工程
  “百日行动”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油烟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矿山粉尘污染”等11类整治工程整治力度。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自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度,各责任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履职尽责,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尤其是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得力,街道清扫“改扫为吸”,利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对街道实施洒水,有效控制了路面扬尘污染;积极推动无烟烧烤,推广应用工业余热废热回用,取缔燃煤洗浴锅炉,治理成效显著。
  经过集中整治,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5年,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列全省第一;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287天,全省排名第二。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削减1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83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削减8.8%,超额完成省政府规定的下降3%削减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永远在路上
  实施“百日行动”,全市进一步理顺了政府各部门环保职责,建立了符合新环保法要求的环境质量综合管理体制,制订了《朝阳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环保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2016年3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朝阳市大气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全面开展“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气化朝阳”等十项重点工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与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优良天数达到89.2%,PM2.5和PM10浓度分别为39微克每立方米和69微克每立方米。三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了省政府规定的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