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张海霞 通讯员 葛恒美)近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循化县撒拉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发出首份司法建议书,缓解了部分医患纠纷 。
据了解,今年1月5日该院受理上诉人马某与被上诉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该院审理于2017年3月27日调解,“由被上诉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承担8万余元,上诉人法定代理人马某退还被上诉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借款52000元。”同年6月27日该院又受理上诉人马海某、马成某与被上诉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该院审理于2017年9月19日民事判决:“被上诉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给付上诉人马海某、马成某鉴定费45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共计34700元”。
在上述两案的审理中,循化县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患者病历资料上有的部分无就诊医生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病例不完整、履行转诊义务不充分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医患矛盾,从而引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发生。为此,该院提出了司法建议,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加强病历管理,确保病例规范、齐全;强化医护人员责任意识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意识,确保患者能够得到科学、准确、快捷而有效得诊断和治疗。
该院通过下发司法建议书,循化县人民医院起到及时有效堵塞制度漏洞、预防和减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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