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见习记者 倪伟)今后,信访群众到信访部门提交诉求后,将更方便快捷地找到解决诉求的责任部门和途径。
近日,国家信访局印发《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明文规定了对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规则。
按照规则,对于既属于行政机关职责,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信访诉求,选择哪种途径,信访人有选择权。信访人找到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就要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信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信访工作机构也可以进行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收到改进建议的机关应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
明确措施让信访诉求不落空
信访人提出诉求,如何明确有权处理的部门?规则对这一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诉求后,要甄别处理,15日内直接或者通过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并告知信访人交办的去向。
收到信访诉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甄别,按情形作出处理。如果甄别发现确实不属于职责范围,应当在5个工作日提出异议。
对收到信访诉求应受理而未受理、应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程序办理而未适用、未按规定的期限处理等情形,信访工作机构对该机关可以进行督办,提出改进建议,要求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职责权限提出追责建议。
有些信访诉求涉及多个行政机关或者涉及多个法定程序时,容易发生推诿扯皮现象。规则明确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多部门协商合议,提出方案和工作分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信访工作机构会同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方案、分工,再报请本级政府决定。
“诉访分离”并非行政机关一推了之
规则指出,属于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诉求,信访部门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然而,如果信访诉求既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那么行政部门不能一概不受理。只要信访人找到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就要依法履行职责。
例如,信访人因邻居建筑物影响其采光,认为属于违规高层建筑,要求有关机关查处。行政机关受理前可以引导信访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如果查处违规建筑属于该机关的法定职责,就不能以此为由不予受理、不履行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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