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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经企业注册“山寨商标”:套路深纯属无奈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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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17 04:34:51

观察家

  目前山寨商品问题很严重,维权成本、举证责任过高,导致很多企业不得不先“防御性”占上坑再说。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正宗的“大白兔”奶糖的生产厂家,注册了十几个近似商标: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小白兔、金兔、银兔等;雷军的小米,则把红米、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的商标全都注册了。甚至拥有正牌“雪碧”商标的可口可乐公司,也注册了商标“雷碧”。

  听着很无厘头:为什么正经企业要去注册“山寨商标”呢?事实上,普通消费者受够了山寨品牌之苦,买奥利奥饼干,遇到“粤利粤”;吃“康师傅”,买到手的竟是“康帅傅”。这就像买金庸的书,结果细看是“全庸著”那样。山寨产品在取名、包装上的高度相似,消费者很容易中枪。

  商标法的一般原则是“注册在先”,谁先注册商标,法律保护谁;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商标法》第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从维权角度来说 ,一旦商标被其他企业“注册在先”,再要维权,举证责任、诉讼维权成本就会很大,主要是需要证明自己是“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还要证明对方的商标损害自己的合法权利,或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个维权难度相当高,且诉讼时间比较长。

  需要说明的是,商标法的本身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注册在先”和“商标的在先权利”,不是非黑即白的关系,也并非很多人以为的只有“山寨”和“被山寨”的关系。

  比如说,之前乔丹体育注册了“乔丹”的商标,遭前NBA巨星乔丹维权,结果官司打了很多年,一度终审判乔丹败诉,去年11月刚刚由最高法改判。前几年MP4比较火的时候,有个品牌叫“索爱”,但它和大名鼎鼎的“索尼爱立信”无关,可以说是“傍名牌”的商标。这起商标官司同样打到了最高法,但2011年最高法驳回了索尼爱立信公司的诉求,理由就是索尼爱立信公司没实际使用过“索爱”这个标识。

  事实上,法律需要在保护既有知名品牌和市场活动之间做权衡,如果“保护”过严,可能影响到市场的充分竞争。

  也正因一旦与自己的商标近似的商标被注册使用后,就能适用《商标法》里的“注册在先”保护,再想通过诉讼予以撤销相当困难,所以很多大型企业采取了注册“防御性商标”的策略,就是在主运营的商标之外,再注册的若干相似商标。

  雷军的小米把几种颜色的“米”全都注册了,就是为了防止别人的抢注,把坑占住。但这些“防御性商标”一般是不会被主动使用的。有些人以为可口可乐公司防御性地注册了一个“雷碧”的商标,那市场上的“雷碧”汽水就是正牌的,可其实市场上的“雷碧”也是山寨的(无良商家甚至都直接省了注册一个“山寨商标”的流程)。

  正经企业注册一堆自家品牌的“山寨商标”,防御性商标的套路太深。一方面是因为目前山寨商品问题很严重,维权成本、举证责任过高,导致很多企业不得不先“防御性”占上坑再说;另一方面,通过注册防御性商标,卡住竞争对手,或防止被卡位,也是现代商标战的固有套路。就这点看,“大白兔”厂家注册“大花兔”还真不是笑话,而是挺严肃的事。

  □沈彬(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