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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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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5 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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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

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

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财政厅在全省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据悉,今年以来,河北省部分地区先后遭遇了较为严重的低温冷冻、干旱、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特别是中南部地区的低温冷冻和北部地区的持续干旱,都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为严重影响。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

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涉及人口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全部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深入细致,认真组织开展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定工作。各设区市要对重灾县进行核查,县(市、区)要对重灾乡镇和重灾村进行核查,乡镇一级要深入村组和受灾困难群众家中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各地要主动做好山区和边远地区的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要进一步摸清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数量等基本情况,为有效实施救助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救助需求,精心安排救助时间进度。要制订完成本地区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明确各项冬春需求和解决方案,准确计算资金和物资缺口。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突出冬春救助工作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重点需求。

依法合规,健全完善工作程序和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地已出台的冬春救助标准实施救助,确保公开公正。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相结合原则,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与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有序衔接,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衔接。

加大投入,严格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级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据比例分担机制,认真落实救灾资金投入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救灾资金仍未落实到位的地方,要抓紧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抓紧投入到位,务必按要求落实好本级负担的冬春救助资金。各级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管,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据悉,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将在全省开展冬春需救助情况核查,核查结束后将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反馈同级政府。